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合肥市國土資源局決定在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取拍賣方式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出讓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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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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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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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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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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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積
(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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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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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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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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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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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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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地價 (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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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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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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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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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區長江西路以北、萬澤路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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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5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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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蜀峰路規劃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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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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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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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40年、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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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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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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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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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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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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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長江西路規劃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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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萬澤路規劃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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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田埠路規劃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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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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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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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陽區臨泉路以北、肥西路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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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5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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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桃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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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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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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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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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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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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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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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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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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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臨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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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肥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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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用地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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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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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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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湖區西藏路以西、遵義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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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湖車輛段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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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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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3
(白地:75.08;蓋上空間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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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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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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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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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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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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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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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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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珠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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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云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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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遵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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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本次拍賣方式供應的宗地,如競買人數達不到3人,報市土委會“取消供應”,或申請采取掛牌或現場競價方式供應。
(2)具體拍賣時間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活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蜀山區W1504號地塊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該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或注冊資本金和實收資本金均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2、廬陽區N1501號地塊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
3、濱湖車輛段A-2地塊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該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須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三、競買約定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市國土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四、競買登記
1、競買人須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0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領取拍賣出讓文件,辦理競買登記手續,逾期不再受理。競買人申請辦理競買登記前須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20日上午11:30。
2、競買保證金繳納時間均以實際到賬為準。
五、拍賣時間和地點
1、拍賣日期暫定為2016年1月22日下午2:30。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2、地點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
六、 其他
1、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合肥市規劃局出具的正式文件為準,出讓地塊具體情況詳見出讓文件(以上地塊參考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部門實測為準,該地塊具體出讓信息以出讓文件為準。
2、上述宗地的競買人在參與競買時,必須有1次(含1次)以上的報價,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3、競買人須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還應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4、蜀山區W1504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建成后,自持地上商業、辦公建筑面積不低于地上商業、辦公總建筑面積的30%。
競得人須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積另行繳納教育設施配套費(含配套幼兒園建設費用)80元/平方米。
競得人須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市軌道辦的要求,做好與軌道交通的銜接。
競得人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4個月內開工,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結構封頂)。商業辦公部分須在竣工驗收合同后1年內全部投入運營。若未按期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或投入運營,每延遲1日,按出讓總價款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5、廬陽區N1501號地塊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4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6、濱湖車輛段A-2地塊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提供與合肥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簡稱市軌道辦)就蓋上空間與蓋下空間規劃、建設無條件進行合理銜接的書面協議。
協議中須明確:
(1)項目建設所需的通道、堆場、作業面等臨時附屬設施,須無條件服從市軌道辦書面提出的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空間需要。
(2)項目建設單位須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實施方案和建設時序安排方案,無條件滿足軌道交通建設運營需要,并承擔安全措施實施的所有費用。兩方案須經市軌道辦書面審核確認。
(3)項目建設涉及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雨水、污水、弱電等須與軌道交通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實施;不得以軌道交通產生的振動、噪音、粉塵污染等任何理由提出退地和延建申請。
(4)競得人在項目規劃和建設上,須嚴格執行環保要求。房屋預售和銷售時,須將相關影響因素和環保要求書面明確告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簽訂告知協議。
競得人須按住宅項目建筑面積繳納90元每平方米教育配套資金及90元每平方米社區配套資金。
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4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結構封頂)。若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7、項目建設單位須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
8、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印發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暫行規定的通知》(合政辦[2012]28號)和規劃方案要求配建規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按照合規[2012]104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能審查要求。
9、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拍賣文件辦理項目立項、企業登記等有關手續。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規定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再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復和土地登記手續。
10、本次出讓宗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無異議,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將在辦理土地供應手續后,直接進行土地登記,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11、競得人競得土地后,應當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在項目開工、竣工時,提前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要向社會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置活動。
12、容積率等指標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13、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變更通知或變更公告為準。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詳情請登錄中國土地市場網及合肥市土地市場網(請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地塊咨詢電話:
蜀山區 李 翔 0551-65597967
廬陽區 石接友 0551-65509627
濱湖區 方勁松 0551-63367097
劉菲蕾 0551-63350010
報名受理電話:宋衛東 18225889801 鄭軍 0551-62778682
出讓文件領取聯系電話:鄭豐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W1504地塊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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