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經研究,現對固鎮縣中小學校學生飲水設備采購與安裝項目三次(項目編號:GZXCG2015133)招標文件修改如下:
一、評分標準
1、評標基準價=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除外)。
2、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40,四舍五入,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現修改為:
1、評標基準價=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除外)。
2、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50,四舍五入,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二、原件要求:供應商應攜帶有關資格審查、主要技術參數要求和詳細評審須提交的原件、相關資料原件備查。原件僅在投標文件模糊不清等情況下起輔助作用,不得以原件作為評審依據。
現修改為:供應商須攜帶以下原件審查,否則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5、所投產品的CQC證書;
6、業績:中標通知書及合同(如有),不提供原件,此項不得分;
7、所投產品的總體評價的證明資料(如有),不提供原件,此項不得分。
三、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