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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單位: 郎溪縣第三小學工程(皖建施招-LX-2014-009)有關澄清如下: 原條款“相關消防、弱電、智能化等專業工程的發包由建設單位和總包商按照規定共同發包,達到招標采購限額的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或采購程序進行發包,工程款由投資人先行支付,合同由總包商簽訂,建設單位作為見證方,該部分費用計入項目總投資”。---------現修改為“相關消防、弱電、智能化等專業工程的發包由建設單位和總包商按照規定共同發包,達到招標采購限額的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或采購程序進行發包,工程款由投資人先行按進度支付,合同由總包商簽訂,建設單位作為見證方,該部分費用計入項目總投資。” 郎溪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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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郎溪縣第三小學工程有關澄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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