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2條要求怎么認定?
答:在招標文件第29頁駐場人員資格指標調整為:“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2條要求”,需提供①駐場負責人、擬駐場造價師和協辦人員資格證書原件(相關工作經驗,以資格證書發證時間為準);②能證明駐場負責人具備兩年以上的駐場造價咨詢服務經驗的本公司提供的任職文件及社保證明原件和審計委托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③駐場負責人、擬駐場造價師和協辦人員滿一年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材料原件。
2.評標辦法“企業信譽”加分項是不是應該“省級及以上每個獎項5分”?
答:可以調整為“省級及以上每個獎項5分”。
3.關于,“三年工作經驗的國家注冊造價師”“駐場人員一年以上工作經驗”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障證明(原件)作為本項加分條件不夠充分的疑問?
答:第二章第十一條“技術力量配備”第(1)、(2)不變,最后一句“擬參與審計工作專業人員均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原件”,調整為需提供①擬參與審計工作國家注冊造價師、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相關工作經驗,以資格證書發證時間為準);②擬參與審計工作專業人員與投標單位簽訂的滿一年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材料原件。
4.關于評標辦法“駐場負責人業績”加分項“500萬元以上造價咨詢項目(需提供合同原件)”的疑問?
答:調整為“單項合同500萬元以上造價咨詢項目(需提供合同原件)”,不包括未完工的項目。
5.招標文件第5頁投標保證金繳款憑證的疑問?
答:可注明“渦陽縣協審機構招投標保證金”等字樣。
6.“公司業績”近三年(已開標之日起前推)工程造價審核,是否包括預算審核、結算審核等業績,時間界定是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還是以審計報告出具的時間為準?
答:不包括預算審核、結算審核,只包括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時間界定以出具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報告為準。
7.“兩年以上的駐場經驗”怎么體現?
答:“兩年以上的駐場經驗”以本公司提供的任職文件及社保證明原件和審計委托單位出具的兩年以上的駐場經驗證明材料原件。
8.第一部分第二招標人資格第4條要求提供近三年來的工程價款結算審計項目審計業績,指全國范圍內。
渦陽縣審計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