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說明: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第六條規定,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不得參加投標;
2.投標人禁止使用相同MAC地址進行投標報名,一經發現,否決其投標;
3.投標人使用相同IP地址報名的,一經發現,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核實,查實后按串通投標處理;
4.投標人必須報名并下載交易文件,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5.投標人被縣級(含)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投標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暫停投標資格且開標日在處罰期限內的,一律限制進滁交易資格,不得參加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招投標活動,若中標取消中標資格;
6.凡競爭主體在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違法違規、破壞市場秩序等不良行為且被監管部門處罰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等相關網站曝光;
7.社會法人存在《安徽省社會法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皖政辦【2015】52號)第六條規定的失信行為的,不得參加投標;
8..本招標文件前后條款若有不一致之處,在澄清答疑時又未作出明確時,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只要滿足其中任一條款均視為對招標文件的響應;
9.投標人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其他擾亂秩序等行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標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內的投標文件;
10.投標人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一律限制進滁交易資格,不得參加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招投標活動,若中標取消中標資格;
11..本項目不接受本市正在立案查處的企業投標;
12、招標采購人(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投標人信用記錄。若投標人家數少于10家(含),在資格審查環節中,招標采購人(代理機構)將對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等失信行為進行網上核查。若投標人家數大于10家,則在專家評審結束后,根據評標委員會評審初步結論,招標采購人(代理機構)將對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等失信行為進行網上核查。若核查結果與投標人承諾不一致,則提交評標委員會取消其預中標候選人資格,依次替補,并再次對替補單位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不改變原評標基準值;
13、若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加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將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14、投標人的不良行為、失信行為及行政處罰等效力不因企業名稱的變更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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