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招標文件第1頁,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必備條件):第二項第2條:2. 投標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因本單位此批件已過期,上級部門不再辦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是否可以不提供此批件?
回復如下:根據(國衛辦監督發〔2014〕63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經咨詢并按照上級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此條款不予變更,投標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祁門縣閶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