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CG-2015-43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屯溪政務中心玻璃穹頂清洗
2、項目地點:屯溪區興昱路7號
3、項目單位:屯溪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項目招標范圍
屯溪區政務中心大樓北面玻璃穹頂清洗,面積約1350㎡。
三、投標人資質及施工要求
1、投標單位應具有安監等相關部門頒發的高處作業類特種行業操作證。投標單位遞交投標文件時,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有關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原件章)。
2、項目實施中必須配專職項目經理和相關負責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必須服從業主方的管理和協調。
3、投標單位應提供近兩年主要業績,要求提供已竣工項目的施工合同(原件)。
4、清除玻璃表面灰塵、污垢。清洗后表面清潔明亮,無積灰污漬,無手印水跡。
5、施工過程中做好其他物品的防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理施工中產生的垃圾。
四、編制報價文件要求
本次投標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投標單位的報價應包括設稅金、耗材等服務過程中所需的所有費用。
投標人應至少提供包含以下內容的報價文件:
1、投標報價表(見附件);
2、投標人相關資質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必須攜帶原件備查);
3、以上投標文件二份(一正一副),投標文件應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并由投標單位的授權代表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
屯溪區政府采購中心有權拒絕不符合要求(包括不按規定格式、內容不全等)的投標文件。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及相關文件資料裝訂并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項目,并將以上資料一式兩份(一正一副)遞交本中心(屯溪區政務新區西群樓116室)。
五、注意事項:
1、投標人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就本服務及相關要求,在2015年4 月27日15:00 時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單價、總價)。
2、投標人須自行前往項目地點進行現場探勘。
3、成交原則:符合招標要求報價最低者中標。
4、投標人接到中標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5、付款方式:合同中約定。
六、聯系方式:
采購人:屯溪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聯系人:朱先生聯系電話:0559-2596571
采購機構:屯溪區政府采購服務中心
聯系人:鮑女士 程女士
聯系電話:0559—2596425
屯溪區政府采購服務中心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屯溪政務中心玻璃穹頂清洗項目投標報價表
報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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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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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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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報價格用人民幣表示,報價表須加蓋單位公章。
2、報價包括稅費、技術服務等費用。
3、如果單價和總價不符時,以單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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